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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WTO主要成员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
2008-06-25 09:13  文章来源:湖南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2008年5月,WTO主要成员共向WTO通报了108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同比减少52.8%。其中通报技术性贸易壁垒(TBT)55项,动植物卫生及检验检疫措施(SPS)53项。巴西、加拿大、美国、韩国和菲律宾分别位居通报数量最多的前五位WTO成员。该五位成员的通报数量占当月WTO各成员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总数的58.3%。
  现将与我出口产品相关的主要通报汇总并摘要如下。我省有关企业可及时查询相关资料,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商务厅世界贸易组织处联系,电话:0731-2287067,联系人:罗先寅。 
  一、美国
  1、《食品标签:健康声明、某些食品中的可溶性纤维与冠心病的风险》的补遗(G/TBT/N/USA/240/Add.2)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规定,如果某食品由于源自全燕麦源的脂肪含量超过了低脂肪要求,可将其从低脂肪营养含量要求中免除。该修正案扩大该健康声明的使用到某些当前不符合健康声明的全燕麦产品。最终法规于2008年5月1日生效。
  2、《加利福尼亚州消费品法规修正提案》(G/TBT/N/USA/393)
  加利福尼亚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提议修订加利福尼亚州关于来自消费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的规则。该提案增加并修改了产品种类定义,规定适合于多种类的新的或较低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在加压气体除尘产品中减少使用具有高全球变暖潜在性的化合物;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定义中去除在地面并对臭氧形成影响很小的氢氟醚7200;禁止在地毯/室内装饰品清洁剂、织物防虫蛀整理剂、多用途润滑剂、渗透剂、密封剂、嵌缝填料和除斑剂中使用二氯甲烷、全氯乙烯,以及三氯乙烯等有毒空气污染物。
  3、《食品标签;健康声明;饮食中不生龋齿的碳水化合物甜味剂和龋齿》的补遗(G/TBT/N/USA/113/Add.2)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正式通过有关不生龋齿的碳水化合物甜味剂与龋齿(即,蛀牙)健康声明的法规,将三氯蔗糖作为符合健康声明的物质。该法案于2008年5月27日生效。
  4、《坚强芽孢杆菌l-1582(C Bacillus firmus isolate 1582); 免除残留限量要求》(G/SPS/N/USA/1523/Add.1)
  该法规规定当坚强芽孢杆菌l-1582(C Bacillus firmus isolate 1582或Bacillus firmus I-1582)用于土壤及种子处理时,免除其在所有食品/饲料内的残留限量。该法规于2008年5月7日生效。
  5、《螺螨酯(spirodiclofen); 杀虫剂残留限量》(G/SPS/N/USA/1642/Add.1)
该法规规定了以下作物内/表螺螨酯3-(2,4-dichlorophenyl)-2-oxo-1-oxaspiro[4,5]dec-3-en-4-yl2,2-dimethylbutanoate的残留限量:蛇麻草干球果:30 ppm。该法规于2008年5月7日生效。
  6、《最终法规: Chlorantraniliprole; 杀虫剂残留限量》(G/SPS/N/USA/1793)
  通过该法规,制定以下作物内/表Chlorantraniliprol3-bromo-N-[4-chloro-2-methyl-6-[(methylamino)carbonyl]phenyl]-1-(3-chloro-2-pyridinyl)-1 H-pyrazole-5-carboxamide 的残留限量:湿苹果渣:0.60 ppm;芸苔,头、茎,亚组5A:4.0 ppm;芸苔,绿叶,亚组5B:11 ppm;轧棉副产品:30 ppm;棉壳:0.40 ppm;未去纤维棉籽:0.30 ppm;梨果11组:0.30 ppm;核果12组:1.0 ppm;葡萄:1.2 ppm;葡萄干:2.5 ppm;马铃薯:0.01 ppm;葫芦类蔬菜9组:0.25 ppm;果类蔬菜8组:0.70 ppm;芸苔类之外的叶类蔬菜4组:13 ppm;乳:0.01 ppm;肉:0.01 ppm;肉副产品0.01 ppm;脂肪:0.01 ppm。此外,该法规规定以下作物内/表chlorantraniliprole的限时残留限量:稻米:0.10 ppm;稻秆:0.25 ppm。 该法规于2008年5月7日生效。
  二、巴西
  1、2008年4月24日第65号部颁法案(G/TBT/N/BRA/276;G/SPS/N/BRA/412)
该法案就关于按容量计酒精浓度在80%及以上的未改性乙醇和任何浓度的改性乙醇及其他酒精的特征和质量标准的技术法规的标准化命令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2、2008年4月24日的第64号部颁法案(G/TBT/N/BRA/277;G/SPS/N/BRA/417)
该法案就关于发酵饮料(如,苹果酒、梨酒、蜂蜜酒)、发酵饮料的混合物及发酵饮料与无酒精饮料的混合物的特征和质量标准的技术法规的标准化命令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3、2008年4月24日的第63号部颁法案(G/TBT/N/BRA/278;G/SPS/N/BRA/416)
该法案就关于按容量计酒精浓度在80%以下、任何浓度的改性乙醇及其他酒精的特征和质量标准的技术法规的标准化命令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4、2008年4月16日第21号标准指令(G/TBT/N/BRA/279)
该指令批准了农业用矿物肥料的规格、保证、杀虫剂容许残留、注册、包装和标签的定义和标准。
  5、2008年4月14日的第56号决议草案(G/SPS/N/BRA/402)
该草案规定了兽医认可要求,以颁发“副产品流通表”。
  6、《关于吡丙醚(pyriproxyfen)的决议》(G/SPS/N/BRA/405)
该决议草案修正了2003年8月29日第165号决议,允许在苹果种植中使用吡丙醚(叶部施用),最大残留限量为0.01 mg/kg,安全期45天。
  7、《关于双炔酰菌胺(Mandipropamid)的决议》(G/SPS/N/BRA/410)
  该决议草案修正了2003年8月29日第165号决议,允许在以下作物种植中使用双炔酰菌胺(叶部施用):莴苣(MRL: 3.00 mg/kg,安全期3天);马铃薯(MRL: 0.01 mg/kg,安全期3天);洋葱(MRL: 0.5 mg/kg,安全期2天);西瓜(MRL: 0.5 mg/kg,安全期1天);甜瓜(MRL: 0.1 mg/kg,安全期1天);黄瓜(MRL: 0.3 mg/kg,安全期1天);番茄(MRL: 0.2 mg/kg ,安全期1天)。
  8、《关于丙硫菌唑(Prothioconazole)的决议》(G/SPS/N/BRA/411)
  该决议草案修正了2003年8月29日第165号决议,允许在以下作物种植中使用丙硫菌唑(叶部施用):棉花种子(MRL: 0.03 mg/kg,安全期30天);豆类(MRL: 0.05 mg/kg,安全期14天);大豆(MRL: 0.05 mg/kg,安全期30天)。
  9、2008年4月14日第10号标准指令(G/SPS/N/BRA/413)
  该指令公告了巴西2008年牛、猪、马和家禽肉、乳、蜂蜜、蛋和水产品的国家残留控制计划。
  10、2008年4月23日第62号决议草案(G/SPS/N/BRA/415)
  该草案对批准关于利口酒和兴奋性饮料的特征和质量标准的技术法规的标准化命令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11、2008年4月15日第1号联合标准指令(G/SPS/N/BRA/418)
  该指令规定了杀虫剂的注册准则和程序,这些杀虫剂的成分用于检疫、卫生检疫、植物卫生检疫和环境紧急情况。
  12、2008年5月7日第15号标准指令(G/SPS/N/BRA/419)
  该指令批准了中国产烟叶进口的植物卫生要求。
  13、《牛骨及其制品进口的卫生检疫要求草案》(G/SPS/N/BRA/420)
  该草案规定了从第三国进口上述产品的卫生检疫要求。
  三、加拿大
  1、《建筑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浓度限量法规提案》(G/TBT/N/CAN/236)
  该法规规定了49种建筑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将适用于制造、进口、提供销售或在加拿大销售的普通建筑物、高性能工业维修和交通标志涂料(涂料、着色剂、油漆等)。该法规提案还规定了定义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的方法和其它测试方法、标签要求和保存记录的规定。
  2、《汽车修补漆产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浓度限量法规提案》(G/TBT/N/CAN/237)
  该法规规定了14种汽车修补漆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适用于诸如预处理洗涤底漆、涂底漆、底漆封闭剂、色漆、透明漆、卡车底盘漆,以及表面清洁剂等由按化学配方制造的产品组成的汽车修补漆产品。这些汽车修补漆产品用于整修表面、维修、保养、修补、修复,或改造机动车辆或移动式设备或其部件。该法规提案还规定了定义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的方法和其它测试方法、标签要求和保存记录的规定。
  3、《某些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浓度限量法规提案》(G/TBT/N/CAN/238)
  该法规规定了某些产品的98类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适用于由按化学配方制造的,包括个人护理用品、汽车和家庭保养产品、粘合剂、粘胶去除剂、密封剂和填缝剂,以及其它各式各样的产品组成的某些产品(以下全部称为消费品)。该法规提案同样还包括了定义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的方法和其它测试方法、标签要求和保存记录的规定。
  4、《提议最大残留限量:Spinetoram(PMRL2008-11)》(G/SPS/N/CAN/321)
  该法规规定了Spinetoram在多种农作物及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5、《提议最大残留限量:咪唑乙烟酸(Imazethapyr)(PMRL2008-08)》(G/SPS/N/CAN/322)
  该法规规定了咪唑乙烟酸在多种农作物及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6、《提议最大残留限量:稀禾定(Sethoxydim)(PMRL2008-12)》(G/SPS/N/CAN/323)
  该法规规定了稀禾定在多种农作物及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7、《提议最大残留限量:赛诺吗嗪(Cyromazine)(PMRL2008-13)》(G/SPS/N/CAN/324)
  该法规规定了赛诺吗嗪在多种农作物及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8、《提议最大残留限量:Pyrasulfotole(PMRL2008-14)》(G/SPS/N/CAN/325)
  该法规规定了Pyrasulfotole在多种农作物及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9、《提议最大残留限量:溴苯腈(Bromoxynil)(PMRL2008-15)》(G/SPS/N/CAN/326)
  该法规规定了溴苯腈在多种农作物及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10、《提议最大残留限量:甲霜灵(Metalaxyl)(PMRL2008-16)》(G/SPS/N/CAN/327)
  该法规规定了甲霜灵在多种农作物及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11、《提议最大残留限量:肟菌酯(Trifloxystrobin)(PMRL2008-17)》(G/SPS/N/CAN/328)
  该法规规定了肟菌酯在多种农作物及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12、《有关使用L-亮氨酸作为含三氯蔗糖的食用甜菊糖片内润滑剂或粘合剂的临时营销许可》(G/SPS/N/CAN/329)
  加拿大建议修改食品药物法规,准许按符合良好生产规范,使用L-亮氨酸作为含三氯蔗糖的食用甜菊糖片内的润滑剂或粘合剂。作为提高法规系统应答效率的一种手段,在正式启动法律程序修改法规的同时,特签发临时营销许可(IMA),准许按良好生产规范规定的标准,直接使用L-亮氨酸作为含三氯蔗糖的食用甜菊糖片内的润滑剂或粘合剂。
  四、韩国
  1、《食品卫生法执行法令修订提案》(G/TBT/N/KOR/173)
  该法规拟修订食品卫生法执行法令和餐馆中出售的红肉原产地标签规定,并将扩充餐馆中的原产地标签项目(猪肉、鸡肉、米饭、泡菜)。
  2、《包装家禽肉冷藏和配送的温度标准修订提案》(G/TBT/N/KOR/174)
  该提案修订了包装家禽肉冷藏和配送的温度标准,规定了泛酸和维生素B12、重金属以及辐照杀菌畜产品的分析方法。
  3、《关于审议保健功能食品标签和广告的法规的修正提案》(G/TBT/N/KOR/175)
  该提案规定,如果一种保健功能食品与另一种其广告已经经过审议的保健功能食品含有相同的有效成分,且制造方法类似,则免除该保健功能食品广告的审议要求。此外,申请人可就审议结果向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专员提出质询。
  4、《医疗器械标准和规范修正提案》(G/TBT/N/KOR/176)
  该提案使分类多样化,并且规定了符合ISO 22674:2006(E)的牙科贵金属合金和牙科贱金属合金新的测试方法。
  5、《食品卫生法执行法规的拟定修正案草案》(G/SPS/N/KOR/279)
  该草案修订了食品卫生法的执行法规;制定了食品追溯管理体系的注册标准规定(注册程序、撤消注册等等);定义了餐馆内销售的肉、蒸煮米、辣白菜原产国的标签方法。
  五、日本
  1、《植物保护法执行条例的修正案草案概要》(G/SPS/N/JPN/211)
  该修正草案增加了无需检疫措施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增加了检疫性有害生物,如携带这种有害生物的植物为非种植用植物,则不需接受检验;在需接受检验的出口国种植地名单内增加了植物和地区;在禁止进口名单内增加植物和地区;在需接受检验的出口国种植地或禁止进口名单内作了其它修改。
  2、《修订食品卫生法项下食品与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和规范》(G/SPS/N/JPN/212)
  日本拟修订莠灭净(ametryn)、稻瘟灵(isoprothiolane)、茚草酮(indanofan)、苯酮唑(cafenstrole)、禾草丹(thiobencarb)、吡草醚(pyraflufen-ethyl)、氟酰胺(flutolanil)、氟虫酰胺(flubendiamide)、苯噻酰草胺(mefenacet)和苯并双环酮(benzobicyclon)的最大残留限量(MRLs)。
  3、《食品卫生法及食品与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范执行令的修订》(G/SPS/N/JPN/213)
  日本批准了乳酸链球菌素(Nisin)为食品添加剂,并规定了该物质的标准与规范。
  六、菲律宾
  1、《菲律宾国家标准(PNS) 07/修正案. 01:2008-波特兰水泥-规范》(G/TBT/N/PHL/97)
  本通报修订了菲律宾国家标准PNS 07:2000-波特兰水泥-规范,使其与美国材料实验协会(ASTM)关于波特兰水泥的标准相一致。
  2、《菲律宾国家标准 (DPNS) 270:2008-水泥包装规范草案》(G/TBT/N/PHL/98)
  本通报规定了打算供水泥包装用的多层牛皮纸袋或可延伸的牛皮纸袋,以及聚丙烯袋的要求。
  3、《关于进出口辐照植物、植物产品及辐照作为植物卫生处理手段的相关法规与规定的BPI检疫管理令草案》(G/SPS/N/PHL/135)
  该草案规定了生来或经加工可能造成传入或扩散有害生物风险的辐照活植物及其部分、植物产品或未加工的植物源性材料、半加工植物产品、或加工产品的贸易,并规定了辐照植物卫生处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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