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招商)局: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09〕149号)精神,从2009年8月到2011年11月,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各类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我省专项治理工作分为8个方面共43项,8个方面的工作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安全质量的管理;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为进一步抓好全省商务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及时作出了部署和安排。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全省各级商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各级商务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安排,增强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和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是全省商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保证,是推动全省商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高、任务重。全省各级商务系统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健全机构,周密部署。省商务厅是全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已成立了由罗双峰副厅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厅监察室、财务处、加工贸易处、建设处、商改处、运行处、酒管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大院后勤服务中心等处室(中心)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监察室。各市州商务部门要认真组织专项治理工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切实组织开展好本地区和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二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具体项目,明确目标和任务,明确每个阶段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三是抓好信息报送和沟通。各市州商务部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不仅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安排下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工作,而且要加强与省厅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报送组织领导机构名单、各类工作方案及细则、有关表格和材料,按月上报进展情况,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厅领导小组报告。各市州商务部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联络员名单在10月20日前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认真组织实施,按照要求完成专项治理各个阶段的工作和任务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与督查的方式进行,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8月至10月底)。主要任务是抓好动员,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人员和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自查整改阶段(2009年11月初至2010年2月底)。一是开展自查。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直单位摸底造册由省发改委和直接掌握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省直部门负责,市州由各市州政府负责。市州县商务部门各级各类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由市州县商务部门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进行自查和整改,省商务厅相关业务处室和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在2011年10月底前,新增加的且属于本次专项治理范围的项目,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列入专项治理范围。二是重点督查。各市州商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尤其是对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省厅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成检查组,到有关市州区县和项目单位开展专项督查。三是建立自查情况档案。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市州商务部门要建立项目自查档案,将自查数据、情况和问题等认真整理归档,做到每个项目都有自查档案,每个项目的主管部门都能够掌握管辖范围内每个项目的自查信息,并据此提出整改措施。所有自查报告、表格等,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签字,并按照规定的要求、程序和时间上报。上报省厅领导小组的报告、表格和资料,须由市州商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三)深化治理和巩固成果阶段(2010年3月至2011年11月底)。一是纠正排查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完善的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并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二是落实监管监督责任。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属于专项治理范围的项目,要认真落实项目申报、核准、实施等过程和环节的监管和监督责任,加强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检查。在此基础上,结合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强化监控的各项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在整改阶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不仅要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更要通过治理源头,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减少腐败滋生的空间。
四、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行政问责制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各市州商务部门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把排查问题、积极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把专项治理工作,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与治理商业贿赂、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既要促进解决当前问题,又要促进各项工作的长远发展。要全面落实行政问责制,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单位,要促其整改;对于不主动积极自查的单位,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于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在专项治理的各个阶段,要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法和违纪行为,不仅要及时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而且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
(湖南省商务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1-82287180,传真:0731-85281201)
二OO九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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