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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商务部财政部关于2007年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的通知
2007-05-15 15:15  文章来源:湖南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发文单位】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文号】湘商建设[2007]35号
【发文时间】2007-5-14
 
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
    现将《商务部财政部关于2007年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财发[2007]14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选择1家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和1家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于5月20日前将相关资料(一式两份)上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省商务厅将与省财政厅一起组织专家对上报流通企业与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评定,确定上报企业与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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