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湖南省出口名牌”申报“湖南省外贸出口发展资金”的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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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1-03 16:20 文章来源:湖南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一、范围
被评为2005年度湖南省出口名牌的出口企业。对用于出口品牌建设的注册费、代理费、咨询费给予不超过70%的补助,但每个品牌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
二、报送材料
具体报送材料应包括:其中1、2、3项附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1、关于申请省外贸出口发展资金用于出口名牌建设支持的报告;
2、企业情况和创出口名牌情况介绍;
3、省外贸出口发展资金申报表(点击下载附件);
4、省外贸出口发展资金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2003年及以后用于出口名牌建设(包括在境内外进行商标和专利注册、各项认证、知识产权备案、海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的注册)的注册费、代理费、咨询费等发票复印件,以及与此相关的合同、协议和证书的复印件。
已经申请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助的发票请注明,这部分只能补助20%。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与出口名牌建设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1、省直企业报送的材料直接送省商务厅贸发处。
2、市州企业报送的材料送市州商务局外贸科,由市州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初审签署意见后报送省商务厅贸发处。
3、省商务厅贸发处会同规财处集中审核后,报省财政厅进行复核。
4、报送时间:在每年10月进行集中报送,要求在10月31日前报送。
四、资金拨付
各市州企业的资金,由省财政厅将资金下拨到各市州财政局,各市州财政局将省财政厅拨付的资金全额下拨到各企业;省直企业的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到企业。
联系电话:0731-2287062,传真:0731-2295870
Email:229565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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