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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颁布生猪屠宰工作考核办法
2005-06-29 08:26  湖南省商务厅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人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推动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规范有序地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真正吃上“放心肉”,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05年全省商务工作目标的通知》《湘商规财[2005]1号》文件精神,决定对2005年生猪屠宰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80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达到优秀者给予表彰。



二、考核办法:适时抽查,参阅上报情况报表,询问调查等形式,分别逐项打分。



三、凡达不到省定屠宰目标或年内消灭不了空白点的不能参加考评。



四、鼓励开展牛羊定点屠宰工作,实行加分制。



附:目标考核记分标准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生猪屠宰工作目标考核记分标准 

 

      

分数

记分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

26

 

1、设立了专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点办)

10

 

2、配备了专职人员具体落实屠宰工作

8

 

3、设立了专业或综合稽查队伍

8

 

二、经费保障,措施得力

16

 

1、当地政府安排了专项经费

6

 

2、县及县以上城区屠宰点符合省定规划

5

 

3、县及县以上屠场机械化屠宰率达到80%,其中省辖市必须实行机械化屠宰

5

 

三、规范整治,效果明显

40

 

1、县及县以上城区全部开展了定点屠宰工作

8

 

2、县及县以上定点屠宰率达到省定目标

8

 

3、每年有两次以上集中整治行动

5

 

4、县以下乡镇定点屠宰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5

 

5、没有发生肉类食品安全事故,没有败诉记录。

8

 

6、省里抽查各项指标抽查合格率95%以上。

6

 

四、目标管理,工作到位

18

 

1、年初制定了目标管理

5

 

2、有关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数据及时上报

8

 

3、对县(市)指导工作经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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