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家界市财政局张家界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09年度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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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05 14:32 文章来源:张家界市财政局张家界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各区县财政局、商务局:
现将《张家界市2009年度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搞好项目资料收集、初审及报送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张家界市2009年度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资金
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外〔2009〕5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的相关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及配送中心建设的引导和支持,建立健全我市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开拓农村市场,拉动农村消费,为促进市域经济健康发展和世界旅游精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重点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
3、兼顾区域平衡;
4、确保国家资金安全。
三、申报对象
经区县商务部门备案并有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业绩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配送中心、售后服务网点和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维修服务网点。
四、项目申报条件
1、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
(1)经商务部门备案通过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及时登录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无不良销售记录。
(2)家电下乡产品年销售额在县域内乡镇级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位居前列,家电下乡产品年销售额占网点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经营场地在乡镇,经营面积不少于100m2。
(4)扶持资金不超过销售网点改造和设备购置投入的50%。
2、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配送中心
(1)湖南省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自有的配送中心,或与我省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签约的配送中心。
(2)能辐射县域内60%的乡镇。
(3)扶持资金不超过配送中心改造和设备购置投入的50%。
3、家电下乡产品售后服务网点
(1)能辐射县域内40%乡镇的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
(2)专业维修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
(3)具备比较全面的维修服务设施、设备。
(4)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50㎡。
(5)扶持资金不超过售后服务网点改造和设备购置的投入的50%。
4、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
(1)属于工信部发布并在商务部门备案的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
(2)地点在县城内,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3)扶持资金不超过销售网点改造和设备购置投入的50%。
5、汽车摩托车下乡维修服务网点
(1)能辐射县域内40%乡镇的汽车摩托车维修服务企业。
(2)地点在县城3公里内,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3)专业维修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0人。
(4)具备比较全面的维修服务设施、设备。
(5)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200㎡。
(6)扶持资金不超过售后服务网点改造和设备购置投入的50%。
五、评审办法
1、申报。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区县财政局商务局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书面材料。
2、初审。区县财政局商务局应组织评审组对项目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并形成综合材料与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并报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3、审查。市财政局外经科和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区县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部分项目单位的情况进行抽查后,确定拟支持的项目及支持资金额度,分别报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审定。
4、公示。对经审查后的项目在张家界市财政局家电下乡专栏和张家界商务之窗网站上进行7日公示,并确定支持项目及资金额度分别报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5、审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对经公示后确定的结果分别进行审查,确定最终支持项目及支持资金额度。
六、资金拨付
经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审定后的项目,由市商务局提出资金拨付方案报市财政局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拨付给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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