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怀化商务综合执法简报(第五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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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02 16:05 文章来源:法规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怀化商务综合执法简 报
第五期
怀化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编 2009年10月28日
●支队建立执法评价机制
●市商务局积极参与便民服务热线活动
●二大队开展酒类市场整治周活动
●我市酒类企业积极参展食博会
支队建立执法考评机制
为增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执行力,支队建立执法考评机制。一是科学设置指标体系,细化执行力考核内容。各队室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标准:执法权限责任化,要求各队室科学划分并量化责任目标,熟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和队室的责任,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商务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法文书规范化,要求各队室制发的执法文书内容合法、程序严谨,并经严格审核;执法行为合法化,要求各队室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执法结果合理适当;执法责任明晰化,要求各队室按岗位细化执法责任,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争议程序化,要求各队室按职责分工及时受理并按规定对不同情形的举报投诉案件提出科学合理的初步处理意见,对依法应进行调查处理的案件及时指派专人调查处理,限时提交处理结果,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享有的各项权利,依法接收并提交的行政复议、举报投诉案件复查申请,要在法定期限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据材料。个人执法责任目标考评标准:执法行为文明,依法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享有的权利;在法定职责内积极履行职权,未发生严重的执法违法行为和推诿拖延等不作为行为;行政执法行为的各项法律文书齐备,档案材料齐全并得到妥善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实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行政执法行为的结果合理适当,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并按规定进行了结果公开。二是严格操作流程,规范执行力考评程序。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支队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工作,具体对各队室和个人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确保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机制的有效运转;精心策划,有序推进,拟研究制定《怀化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0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作为年度总结的一项固定内容,通过采取自我评议与队室考评相结合、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队室和个人执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作出具体评价;奖优罚劣,确保效果,对考核评议优秀的队室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在考核评议中群众满意度较低的,责令进行整改,或者依据内部工作规则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措施,对执法人员实施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支队执法人员管理规定,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办公室)
市商务局积极参与便民服务热线活动
10月12日上午,市商务局局长张晓洪率支队领导到市广播电台参与由市纪委举办的便民服务热线活动。张晓洪局长及支队领导在近2个小时的时间里就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和12312举报投诉服务现场提供便民咨询服务,并向社会公布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电话。
(办公室)
二大队开展酒类市场整治周活动
10月8至13日,二大队会同市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开展酒类市场整治周活动。这次整治的范围为怀化城乡结合部。整治周活动,共检查了五溪文化广场、汽车南站和武陵路北路等城郊的酒类零售终端70余户,查处未办理酒类零售备案登记经营户2户,下发无证经营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查处无《酒类流通随附单》或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不完整的经营户6户;查处销售假冒名优酒经营户8户,查获假冒名优酒36瓶,案值2万余元,案件正在处理之中。
(二大队)
我市酒类企业积极参展食博会
在10月上旬为期一周的第四届中国(长沙)国际食品博览会上,我市共有8家酒类企业参展,即湖南千年湘西酒业有限公司、湖南银杏王酒业有限公司、湖南锦江泉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新晃夜郎春酒业有限公司、溆浦湘妃酒业有限公司、溆浦涉江楼酒业有限公司、湖南泰神酒业有限公司和靖州县金惠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湖南千年湘西酒业有限公司获食博会金奖,现场订货60余万元,溆浦湘妃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樱子酒受到商家青睐,现场订货50多万元。
(二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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