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郴州严格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确保酒类消费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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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01 15:30 文章来源: 酒管办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建立和实施《随附单》制度,是加强酒类流通监督管理,严格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有效防止假冒伪劣酒流入市场,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手。郴州市酒管办深刻领会实施《随附单》制度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把《随附单》制度落到处。
加强《随附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郴州市酒管办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办法》、《条例》和《随附单》制度,对相关酒类经营者进行培训,保证《随附单》制度深入实施。严格督促酒类经营者实施《随附单》制度。酒类批发经营者应主动开具随附单,要单随货走;酒类零售经营者(含宾馆、饭店等)应主动索取随附单,要一货一单。批发、零售经营者要妥善保管《随附单》,建立台帐,严格管理,并不得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随附单。凡不执行《随附单》制度相关要求的经营者,一经查实,按照《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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