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阳市商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散装酒类商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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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06 09:02 文章来源:邵阳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县(市)商务局(酒管办)、各酒类经营场所:
2月下旬,邵阳县白仓镇发生部分村民因饮用含有机磷农药的散装药酒中毒事件,已造成19人中毒,2人死亡。假酒毒酒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消除酒类商品安全隐患,决定从3月10日至3月31日在全市开展散装酒类商品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按照“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市场监督管理,认真查找安全隐患,保证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无证生产经营散装酒类行为,打击不在固定场所销售、流动销售散装酒类行为。
三、整治范围:
散装酒类生产作坊、酒类批发市场、各类食品超市、集贸市场、酒店、餐馆、夜宵摊等消费场所。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酒类商品流通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散装酒的消费群体主要是低收入阶层,特别是在广大农村有巨大的市场,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社会稳定。“白仓甲胺磷药酒”中毒事件对我们酒管工作敲响了警钟,各级酒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把工作做好做实。
(二)采取有效措施,净化散装酒类商品市场。
各级酒管部门要集中开展一次清仓查库活动,重点查家底、查进货渠道、查货源、查保质期。对企业的清仓查库工作要进行有效监控,对制售散装酒类商品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包括集贸市场、酒店)、重点企业(个体工商户)要进行集中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酒毒酒的不法行为。对查出的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的散装酒,要一律封存,经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对查出的列入“黑名单”或卫生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散装酒,一经发现,立即查扣,集中销毁;要加大宣传力度,集中曝光一批经营不合格散装酒的企业,使其在行业内无生存空间。
(三)加大管理力度,完善散装酒商品市场准入制度。
各级酒管部门要加强散装酒流通监督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阻截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质量低劣散装酒和毒酒假酒流入市场。要建立散装酒经营企业和经营者的信用档案,严格规范散装酒类商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不得经营未经卫生、质量检验合格的散装酒,不得私自加工兑制散装酒,不得出售自制的各种保健酒和浸泡的药酒;要监督经营者在固定场所销售,对散装酒实行贴标包装销售,在盛酒容器上标明酒的名称、原料、酒度、价格、出厂日期、生产企业、厂址等,盛酒容器要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建立严格的酒类购销登记制度,经营单位要详细记载出入库、进货来源、销售去向、数量、时间,做到票随货走,货票相符,以备溯源。
(四)群策群力,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
各级酒管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酒类商品消费知识和健康消费观念,提高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农民识别真假酒的鉴别力,引导消费者到合法销售渠道购买酒类商品;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告举报电话,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行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增强法制观念、责任意识,自觉加强酒类行业自律。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酒管部门要及时向市酒管办上报专题汇报。
二00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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