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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外商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
2005-11-01 10:48  文章来源:湖南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 登记手续。企业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其他规定事项。

  (二) 申报手续。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 缴费手续。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四) 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应按照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补办;不按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应当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金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分别纳入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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